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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省直社保单位缴费登记注销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0-19 14:4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bte365(大企业局) 字号:

(一)业务范围

缴费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省直社保关系,已全部减员和清缴所有欠费款项,可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注销。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三)办理条件

该单位社保号下已没有参保职工、没有欠费记录。如由于单位转制等原因,单位性质已不符合在省直参保条件需要返回属地缴费的,需在申请中同时列明需要减员的人员名单,一并处理减员。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所需材料,办理相关业务,领取受理回执;

2、办结期限内,将接到办理人员的电话通知,并凭受理回执前来领取我局盖章的审批表。

3、缴费单位凭我局盖章的审批表自行前往省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注销。

(五)提交材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注销缴费登记的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4、地税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或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十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dh1546.com/

(bte365《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

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表样)20150211

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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