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缴费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省直社保关系,已全部减员和清缴所有欠费款项,可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注销。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三)办理条件
该单位社保号下已没有参保职工、没有欠费记录。如由于单位转制等原因,单位性质已不符合在省直参保条件需要返回属地缴费的,需在申请中同时列明需要减员的人员名单,一并处理减员。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所需材料,办理相关业务,领取受理回执;
2、办结期限内,将接到办理人员的电话通知,并凭受理回执前来领取我局盖章的审批表。
3、缴费单位凭我局盖章的审批表自行前往省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注销。
(五)提交材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注销缴费登记的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4、地税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或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十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dh1546.com/
(bte365《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