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到我局办理此项业务。曾经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各地出台的农转居养老保险待遇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其状态为正在领取、停止领取或退回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在范围之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请按照“0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继续缴费”业务办理。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3、《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三)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1、本省户籍
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最后参保地为我省省直单位,且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2、外省户籍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为我省省直单位,且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的,可以在我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所需材料,由征收前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进行登记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2、完成登记办理后,工作人员将加盖了业务章的纸质申请表以及ETS扣款协议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自行到银行办理扣款协议;
3、申请人到银行办理ETS扣款协议后,将相关联次的ETS扣款协议交还给我局征收前台,由工作人员完成系统的账号录入。
(五)提交材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声明”须核对并签名,否则不予受理。最后参保单位不是我省省直单位或曾经领取过各级统筹的社保待遇的都不符合省直参保的条件,请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4、省社保局出具的(外省户籍人员还需同时提交所有我省各市级统筹的)个人缴费明细,需复印全部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停保业务不需要提供)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即日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dh1546.com/
(bte365《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2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