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有新入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的缴费单位可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完成省直社保费增员及减员业务。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六十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
(三)办理条件
有职工正式入职或离职材料的参保单位可以为个人办理此项业务。入职需要在用工之后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增员。
(四)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当场受理、办结。
(五)提交材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社保费变动(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2、增减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外国人参保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港澳台人员参保应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增减员人数超过5人的,须以磁盘形式提交增减员(门前申报)电子版。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dh1546.com/
(bte365《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