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缴费单位可到门前完成省直社保费缴费业务。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六十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三)办理条件
已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四)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一般应在完成门前申报后立即进行缴费,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分开进行。单独完成门前缴费业务需在办税服务厅查询出欠费记录,当场受理、办结。
缴费方式有以下三种:
1、ETS电子系统缴费。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个人都应该按我局要求签订ETS扣款协议,采用ETS电子扣费方式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地入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此方式缴款的需向我局说明情况。
2、POS机缴费。没有签订ETS扣款协议的个人缴费行为都要求选择此项,单位缴费也适用。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3、凭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费。如无特殊原因,2017年10月1日开始,我局不再开具缴款书给缴费单位和个人。
(五)所需材料
POS机缴款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提醒:各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对单笔刷卡一般都有限额,如缴费金额大于限制刷卡金额,可与开卡银行协商调高限额。如无法调高请改用其它方式缴款。)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dh1546.com/
(bte365《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