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不采用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可到门前完成省直社保费申报。
(二)业务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六十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
(三)办理条件
已完成缴费登记、险种核定的缴费单位应按月申报。
(四)办理流程
缴费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当场受理、办结。
(五)提交材料
所有纸质资料如一份有多页的,单位提供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社保费变动(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2、《社保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二份);
3、增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工资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外国人参保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港澳台人员参保应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增减员人数超过5人的,须以磁盘形式提交增减员(门前申报)电子版。(注意个人身份证号和个人社保号的对应关系,需按照系统导出模版为准,如申报人自行调整出错需承担责任。)
(六)受理地点:十楼办税服务厅
(七)办结时限:当天办结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八)咨询电话:12366-2, 38832000
(九)查询网址:http://www.dh1546.com/
(bte365《省直社保费门前业务指引》2017年10月版,此前版本如与此版本内容不符,以此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