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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社保费的缴费个人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5-04-28 10:18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直属分局 字号:

答:参保省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时区别二种人员分别处理:
1、退休后在省社保局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须先按照社保局原规定,提前2个月向省社保局提出退休申请(按省社保局要求携带资料资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日前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立即对该退休人员做减员动作。待省社保局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一般当月可办理完)就开始领取待遇。

2、退休后在原单位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该部分人员属于申请退保人员,须先向地税局提出减员申请,一个工作日后到省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申请取回个人账户余额。

例如:某单位十月有员工要退休(10月份开始享受待遇),这样须在8月份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在9月15日前向地税缴纳当月的社保费,并立即办理减员,10月社保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就可以领取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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