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67号)的规定,施工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指各市区一级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核定和申报缴费,凭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已经参加省直社保的建筑业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无须向我局申请。相关办理流程请向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咨询。
参保企业原来按个人明细参加省直社保工伤险的职工不需改动,仍然按原业务流程在省级统筹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