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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征收省本级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2-02 16:1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bte365(大企业局) 字号:

各省本级参保单位:

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费率已核定完毕,从即日起恢复省本级工伤保险费的申报征收工作。为保障参保人利益,方便各参保单位核对并申报省本级工伤保险费,请各参保单位按下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一)  补缴20181月省本级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专区或电子办税大厅中新增功能“省直工伤补缴申报”下载20181月需缴纳工伤保险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再通过该功能中导入按钮进行补缴申报。通过此模块申报的数据缴款期限延长至2018315日。(具体操作过程请参阅《20181月省本级工伤保险补缴操作指引》)

(二)  正常申报20182月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专区或电子办税大厅正常申报界面核对2月应缴纳工伤保险人员名单及单位费率,核对无误后,按正常申报流程办理2月的申报及缴纳业务,缴费期限为228日。

附件:2018年1月省本级工伤保险补缴操作指引

bte365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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