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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e365(大企业局)关于办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指引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8-04-25 08:4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bte365(大企业局) 字号:


各省属企业及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管户的实际情况,现对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及期限

我局管辖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省属企业及单位,2017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是否在减免税期间,都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201811日至2018531

二、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一)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的要求,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符合42号文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没有发生关联业务的企业无须报送此表。

3.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需注明“管理X科”和“税收管理员姓名”,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具体资料要求请见附件1《汇算清缴所需资料一览表》。

三、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网上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完成汇算清缴办理。网上申报分为“网页填写申报”和“离线PDF申报”。建议纳税人使用“离线PDF申报”,具体操作指引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即可下载。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如果发现数据有误需要更正的,在扣缴税款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作废原申报记录并重新申报,已经扣缴税款的需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

(二)上门办理

纳税人携带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

四、享受税收优惠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发布)的有关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第3031项、第4553项、第5657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资料清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不得超过本年度汇算清缴期。

五、风险提示服务

2017年开始,电子办税系统将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在网上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服务,若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可根据系统做出的风险提示对申报数据做相应的修改,再进行确认和提交申报。建议纳税人积极使用风险提示服务,有利于提高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质量。纳税人在使用过程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六、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封面、填报表单、主表、报送的最后一张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其余附表可加盖骑缝章)、财务会计报表等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8号)的规定,开通数字证书的纳税人或未开通数字证书但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按要求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的,免于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对按税法规定需报送的汇算清缴资料中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到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完成汇算清缴资料的报送。

(四)为便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发了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辅助软件,该软件已实现政策提示、费用归集、报表生成等“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下载使用。

(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六)在享受优惠事项后,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七、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未尽事宜,可致电直属分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3883200038832001或向税收管理员咨询。上级税务机关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汇算清缴所需资料一览表

 

bte365(大企业局)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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